(1)不能固定的椅子不能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。
(2)不能排弧形的椅子不能排成弧形或排到弧形场地。
(3)半径不足以排列连排的场地。
(4)通道一般是1200mm,
(5)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.80m2/座;
B.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.70m2/座;
C.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.60m2/座。
(6)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礼堂椅,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时可设活动礼堂椅。
(7)礼堂椅扶手中距,硬椅不应小于0.50m;软椅不应小于0.55m。
(8)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短排法:硬椅不应小于0.80m,软椅不应小于0.90m,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.30m;
B.长排法:硬椅不应小于1.00m;软椅不应小于1.10m。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.50m;
C.靠后墙设置座位时,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.12m。
(9)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:
A.短排法: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,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;超过限额时,每增加一座位,排距增大25mm;
B.长排法: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,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座。
(10)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,座席深应为1.10m,宽为0.80m,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,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。
(11)斜坡坡度不大于1:6。
(12)斜坡礼堂椅不能排成弧形。
(13)有横向走道,后排不宜超10排。
A.纵横向走道不应小于1.2米。